关于《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办法
(2019年版)》的起草说明
(2019年5月)
一、关于制定《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办法(2019年版)》的背景与必要性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户我镇,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促进我镇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办法(2019年版)》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74 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8〕103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22号)等文件精神,在《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办法》(碣府〔2018〕25号)基础上修改制订本办法。
三、《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办法(2019年版)》的起草情况
2019年4月,在《关于印发<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碣府﹝2018﹞25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我办起草了《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办法(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于4月17日征求了罗晓勤书记、香杰新镇长、袁检文委员、叶晓山委员、陈海翔副镇长、陈润田副镇长、叶景良人大副主席7位镇领导班子,26个相关行政企事业单位、15个村(社区)委会,截至4月29日,相关领导班子和部门均已回复;本办法征求意见稿于4月24日在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上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至5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有关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异议。在认真研究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我办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形成了《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办法(2019年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5月13日征求了罗晓勤书记、香杰新镇长、袁检文委员、叶晓山委员、陈海翔副镇长、陈润田副镇长、叶景良人大副主席7位镇领导班子,26个相关行政企事业单位、15个村(社区)委会,截至5月23日,相关领导班子和部门均已回复;在认真研究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我办再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办法(2019年版)》(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说明
《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办法(2019年版)》分六部分,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条件和奖励对象、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第五章奖励审核和拨付、第六章附则。
五、征求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附件1:第一次征求意见情况审核表
附件2:第二次征求意见情况审核表
石碣镇招商引资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附件1:
第一次征求意见情况审核表
序号 | 班子(单位) | 修改建议 | 主办部门采纳情况 |
1 | 罗晓勤书记 | 征求财政、税务等部门意见。 | 采纳。已征求财政分局、税务分局意见。 |
2 | 袁检文委员 | 建议征求工信科局意见。 | 采纳。已征求工信科局意见。 |
3 | 梁家村村委会 | 建议《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办法(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六条第三点第四段“各村(社区)可在村(社区)发展资金中提取20%奖励给项目所在村(社区)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个人,”改为“各村(社区)可在村(社区)发展资金中提取40%奖励给项目所在村(社区)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个人”。 | 不采纳。结合该反馈意见,征求有关领导班子及部门意见,《办法》修改为“各村(社区)可在村(社区)发展资金中最高可提取30%奖励给项目所在村(社区)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个人,且每人可得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 |
4 | 党政办 | 一、该文件属于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根据《关于印发<石碣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方案>的通知》(碣府办〔2018〕14号)文件要求,履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相关流程,广泛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征求社会意见,并经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二、第十三条中“我镇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建议将决定废止或宣告失效的文件名称详细列明。 | 一、采纳。我办将根据办法方案的要求执行。 二、采纳。修改为:“前期出台的《关于印发<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碣府﹝2015﹞30号)自行失效,《关于印发<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碣府﹝2018﹞25号)同时废止,前期根据以上两份文件已备案的投资项目,按本办法最新规定执行”。 |
5 | 财政分局 | 对《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办法(2019年版)(征求意见稿)》第8页 “第九条 奖励审核。镇招商引资办公室牵头,会同镇党政办(统计办)、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分局、税务部门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报镇领导班子会议审定。”奖励办法中涉及的企业投资投产、项目纳税额等数据,已由审计机构、税务分局等部门单位审核。因审核范围不涉及财政部门职能,建议从参与初审的部门中删除财政分局。同时,建议附表3、附表4、附表5中删除“镇财政分局审核意见”。 | 采纳。 |
6 | 工业信息科技局 | 一、《办法》第四条第2点,建议增加《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 二、《办法》第六条(三)对村(社区)的补助,其中第4点,考虑到对村(社区)干部激励的有效性,建议适当提高奖励比例。 三、此办法修订过于频繁,刚刚于2018年修订过,2019年修订版奖励条件放宽及奖励标准(村部分)提高,对2018年已备案但未完工项目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建议此次修订可追溯2018年已备案项目。 | 一、采纳。已在《办法》中增加《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 二、采纳。征求有关领导班子及部门意见,《办法》中对各村(社区)发展资金提高至30%。 三、采纳。修改为:“前期出台的《关于印发<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碣府﹝2015﹞30号)自行失效,《关于印发<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碣府﹝2018﹞25号)同时废止,前期根据以上两份文件已备案的投资项目,按本办法最新规定执行”。 |
备注:此办法征求了罗晓勤书记、香杰新镇长、袁检文委员、叶晓山委员、陈海翔副镇长、陈润田副镇长、叶景良人大副主席7位镇领导班子,25个相关行政企事业单位、15个村(社区)委会意见;其中罗晓勤书记、袁检文委员、梁家村村委会、党政办、财政分局、工业信息科技局提出了以上修改建议,其它班子和部门单位无不同意见。
附件2:
第二次征求意见情况审核表
序号 | 班子(单位) | 修改建议 | 主办部门采纳情况 |
1 | 财政分局 | 对《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办法(2019年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1页“ 第二条 镇财政每年在镇级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超出当年预算的,从下一年度预算中列支。”考虑到近几年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每年产生奖励均不足1000万元,结合财政预算编制有关原则,建议将第二条修改为“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奖励需求,由镇招商办做好当年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预算申报,由镇财政予以资金保障。” | 采纳。 |
2 | 工业信息科技局 | 《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办法(2019年版)》第5页的第5点建议修改为“对于各村(社区)自主投资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基础设施配套费,采取“先征后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即在投资项目达到承诺的经济效益后,镇政府根据项目前期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为基数以招商奖励金的形式全额补助给村(社区)作为村(社区)发展资金。该部分村(社区)发展资金不纳入村(社区)领导干部个人奖励金提取总量”。 | 采纳。 |
3 | 司法分局 (律师事务所) | 修订《石碣镇招商引资奖励管理办法(2019年版)》有利于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户我镇,鼓励企业增资扩产,促进我镇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参考镇法律顾问所给的法律意见(见附件)进行修改完善。 1.关于对奖励依法纳税的内容是否有必要在办法中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请贵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2.请贵府进一步核实文件内容符合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等文件规定内容; 3.请贵府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确保各项内容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相关程序规定尽量根据实际操作细化,同时避免与实际工作程序存在矛盾和冲突的内容。 | 采纳。 1.企业获得奖励后按税法要求自行执行。 2.我办将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等文件规定内容的要求执行。 3.我办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确保各项内容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对相关程序规定根据实际操作细化,同时避免与实际工作程序存在矛盾和冲突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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