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清溪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县道X886清溪九乡-东风坳路升级改造工程)》于2022年1月11日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审批表编号:441900202202),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清溪分局
二、公告时间
2022年1月14日
三、公告内容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根据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县道X886清溪九乡-东风坳路升级改造工程拟用地范围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限制建设区,无法进行用地预审及用地报批。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申请使用市级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6.7419公顷,以解决县道X886清溪九乡-东风坳路升级改造工程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实情况,加快项目的落地建设。
2.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6.7419公顷,共2个落实地块,落实地块LS01和LS02位于清溪镇九乡村。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7296公顷(园地1.0644公顷,林地0.58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7公顷),建设用地3.6115公顷(村庄2.7383公顷,公路用地0.8732公顷),未利用地1.400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本方案拟将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并划入土地用途区的城镇建设用地区,以及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清溪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主要调控指标均增加6.7419公顷,其他各项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2年1月11日
四、公告方式
上传到清溪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清溪分局、清溪镇人民政府和清溪镇九乡村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清溪分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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