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城市更新政策及《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修订)〉的通知》(东自然资〔2021〕213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清溪镇重河社区清林翠居居住更新单元“1+N”总体实施方案,现将批复结果予以通告(见附件)。
附件:关于《清溪镇重河社区清林翠居居住更新单元“1+N”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pdf
东莞市清溪镇城市更新中心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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