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及《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60号)要求,结合消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涉及消防系统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重大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深入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精简和优化审批程序,取消不必要的前置条件、申报材料和审批事项,加强对消防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消防行政审批工作规定及相关执法工作制度,着力提高监督队伍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确保行政审批工作有序运转,保持审批质量不减。
(二)提高消防审批服务水平。完善消防行政审批服务清单、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并通过消防审批服务网站、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消防受理窗口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及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贯和解读,对属于审批范畴的事项要依法审批、按期办结,对不属于审批范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和后续服务。
(三)调整消防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时,如建设单位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时,属于一类项目,可由建设单位上报项目所在地的镇(街)政府、管委会,镇(街)政府、管委会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提请市人民政府开会协调,研究讨论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事宜。属于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类型的建设工程,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召开会议。市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开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属于二类项目及临时性建筑,由建设单位上报项目所在地的镇(街)政府、管委会,镇(街)政府、管委会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开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提供政府会议纪要作为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建设工程统一由支队进行受理,并应组织集体议案。属于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全部应列为检查对象。在申报消防验收时,对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可以提供有明确标示防火性能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明)。对于形式审查申请资料不全的,先予以登记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公众聚集场所可以根据建设单位需求将消防竣工验收、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
(四)缩短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审批时限。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一般工程10个工作日,重大工程(单体建筑面积超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或总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的建筑群;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民用建筑;消防设计需经过性能化设计、评估,并通过专家论证的建设工程;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甲、乙类生产、储存性质的工业建设项目)15个工作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各项任务进行深化、细化和分解,定责任人、定时限、定措施、定标准,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建立专门队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建立专人队伍及时接听群众来访电话、回复申请信件。重要事项确保经相关部门的沟通,保证对外公开情况保持一致,形成信息公开工作良好氛围。
(三)完善长效机制。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将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相结合,优化信息发布平台,提升传播效果,形成定期有序发布机制。
(四)加大考核力度。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清溪镇消防大队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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