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及《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根据市权下放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审核批准或经我局报送市局审核的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有林业工程、森林公园规划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截至目前,经我局审核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只有森林公园规划建设,其它方面暂未涉及。根据我局工作实际,信息公开的原则和目标具体如下: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镇农林水务局及有关单位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镇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公开的范围。
经镇经科信局批准立项并经我局审核公布的重大公益类政府投资项目。
(二)公开的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内容: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征占用林地审批的资料,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内容: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结果。
3.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备案、合同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涉及项目用地审批的结果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三)公开的渠道和时效。
各有关单位通过“东莞.清溪”网站平台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农林水务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分管水利、林业、农业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切实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三)工作程序。各分管水利、林业、农业的副主任安排工作人员将工作中产生的重大项目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上交办公室整理汇总,由办公室统一将信息报镇政务服务中心,并在“东莞清溪”网站予以公开。
(四)监督考核。镇农林水务局每年组织1-2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考核情况报镇政务服务中心,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清溪镇农林水务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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