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经科信局:
贵局转来关于征求《关于东莞金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厂房建设相关申请》意见的函已收悉,经研究,我所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通知》(东府〔2009〕41号)的文件精神,凡属于2008年5月28日之前建成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备案台账范围内,同时符合补办房地产权证的基本条件要求,且已取得土地权利证书的项目,由权属单位向属地镇街提出补办申请。由于东莞金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未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备案台账内,因此该公司不属于补办政策的适用范围,但根据2017《市倍增办工作会议纪要》[2017]6号第三条的会议决定(二)由市倍增办负责向市城管局提供“倍增计划”市镇两级试点企业名单,有产权补办需求的试点企业到属地镇街补办办填写《东莞市已建房屋申请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登记备案表》后,由镇街补办办将备案表直接送市城管局纳入备案台账;由市城管局负责将市镇两级试点企业的产权补办需求一次性纳入《东莞市已建房屋申请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登记备案台账》。存在试点企业的子公司、关联公司等相关需求申请入账的,由市城管局牵头,经征市倍增办同意后纳入《东莞市已建房屋申请补办房地产权手续登记备案台账》。该公司已在镇级倍增计划名单内,如该公司建筑物于2017年1月1日前已建成,则符合申请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备案台账范围。
综上所述,若该公司满足上述条件,须先申请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备案台账后再申请产权补办,在补办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我办可按补办政策办理房地产权手续。
东莞市清溪镇房地产管理所
2019年2月1日
(联系人:黄建新, 联系电话:0769-8731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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