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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12-26 15:24:4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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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构建人水和谐的生态新格局,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省委《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市委《东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紧紧围绕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价值追求和建设高品质现代化城镇的目标,以防治水污染、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我镇江河湖库(下称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构建具有岭南特色的平安绿色生态水网,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营造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强化规划约束,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发挥河湖生态效益。

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重点解决水污染、水资源安全、供水安全和防洪排涝安全等问题。全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水域和陆地,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系统推进河湖治理与保护,坚决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构建水清岸绿、安全生态、蓄泄兼筹、循环通畅、多源互补的河湖水系。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全面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打破部门、区域、层级的壁垒,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党政齐抓、上下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全面覆盖、分级分类。根据河湖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湖级别和河湖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全面覆盖镇域范围内的所有河湖。按照供、排水通道区分好饮用水源和非饮用水源两类的保护治理要求,分别明确水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的目标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准确把握清溪城乡特点和发展差异,根据辖区河湖特点和存在问题,因地制宜,因河施策,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制定符合地区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治理目标和工作实施方案,顺利推进各项治理任务,解决好水环境污染、水灾害频发、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等突出水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坚持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评价,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激励问责。以互联网+河长制为重要抓手,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治水管水能力,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爱护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要求

2017年年底,全镇境内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镇、村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2020年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全镇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000万立方米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或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类,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57.1%或以上;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劣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或以上;石马河(清溪段)、清溪河、铁矢岭河、厦坭河、罗坑水、二坑水等主要河渠堤防达标率明显提高;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互联网+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

二、组织体系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构

成立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镇委、镇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议事协调机构,由镇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镇委、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组织人事办、宣传教育办、经贸办、规划建设办、农林水务办、法制办、重点办、财政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境保护分局、交通运输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规划管理所、水务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农技中心、粤海水务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河长制工作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河长办),设在镇农林水办。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具体设置方案由镇农林水办专题请示镇政府后实施。

我镇应于2017 10月底前成立相应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构建两级河长体系

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分级管理与属地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镇设立双总河长,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总河长,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长,镇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河长。流经各区域内的主要河道,分别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和村(社区)负责同志担任本级河长。村(社区)设河湖专管员、保洁员。因职务变动导致河长变更的,要及时向上级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我镇境内石马河(清溪段)、清溪河、铁矢岭河、厦坭河、罗坑水、二坑水等主要河流(流域)由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河长。其他河流根据河湖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由镇、村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水库、山塘、湖泊等水体纳入河流范围统一管理。镇级总河长及主要河流(流域)河长名单见附件。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镇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拟订和审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河湖管理和保护制度、机制和标准及考核办法,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组织实施考核、督察、验收、信息共享等工作。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原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河长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镇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3、河长职责

1)总河长、副总河长职责

镇第一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主要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镇总河长、副总河长协助第一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组织完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推动落实河湖治理重点工程,协调解决河湖管理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完成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

2)各级河长职责。各级河长是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分级分段承担相应责任。

镇级河长负责组织落实责任河湖的整治与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制定实施一河(湖)一策综合整治方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及违法取水、排水行为;清理整治涉河湖违法建筑和排污口;负责河湖整治工程的征地拆迁;负责河湖、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水面保洁;监督村级河长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村级河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

村级河长主要负责实施责任河湖的保护工作。组织河湖周边环境整治;做好本村(社区)保洁工作,落实河湖和排水设施巡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控污染物排放

1、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水库截污工程建设。2018年年底前新建截污次支管网81公里,基本解决污水直排河涌、水库问题,到2020年年底前再新建19公里截污次支管网。2018年年底前完成茅水库库尾的铁场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截污管网工程,2020年年底前完成茅水库库尾的亚公山森林公园人工湿地建设工程。(镇环保分局牵头, 镇经贸办、农林水务办、规划建设办、财政分局、规划管理所、国土分局、交通分局配合,镇重点办实施)

2、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提标改造。2018年年底前完成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一期2万吨/日扩建项目,新增规模处理污水2万吨/日,到2020年年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或以上。2018年年底前完成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5万吨/日、厦坭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吨/日的提标改造项目,提高出水排放标准,出水排放标准不低于一级A(镇环保分局牵头,镇经贸办、规划建设办、财政分局、规划管理所、国土分局配合,水务建运中心实施)

3推进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 年年底前规

划建设的截污管网不能覆盖的布局分散、人口规划较小的居

住点,2018 年年底前全部完成铁场、长山头村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镇环保分局牵头,镇经贸办、规划建设办、财政分局、规划管理所、国土分局配合,水务建运中心实施)

4、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整治。针对罗马垃圾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污染源分布情况,采取购买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服务或新建垃圾渗滤液集中处理设施的方式,对罗马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进行处理。(镇环保分局牵头,镇经贸办、规划建设办、财政分局、规划管理所、国土分局配合,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实施)

5、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东莞市畜禽养殖限养区域划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清溪实际,落实各村(居)属地责任,全面清理非法畜禽养殖业,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镇农林水务办、环保分局牵头,镇公安分局、城管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分局、农技中心配合,各村居实施)

6、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全镇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地理位置、规模,并逐步将入河排污口登记和台帐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加强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口排污总量。(镇环保分局牵头,水务建运中心配合实施)

(二)加强水安全体系建设,保障防洪排涝安全

7、加强石马河清溪段、清溪河、厦坭河、谢坑水等河流防洪体系建设。按规划防洪标准完成石马河清溪段、清溪河、厦坭河、谢坑水等河道达标建设,完成各河流域清淤工程。(水务建运中心牵头,镇经贸办、规划建设办、重点办、财政分局、规划管理所、国土分局配合)

8、加强镇内各中小河流排涝体系建设。20年一遇24 小时暴雨一天排干的排涝标准,完成中小河流综合整治。(水务建运中心实施,镇经贸办、规划建设办、财政分局、规划管理所、国土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9、完善三防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洪涝和台风灾害风险分析,进一步完善防洪预案,提高极端天气条件下的防灾减灾指挥决策水平和抢险救灾能力,进一步完善水、雨、风、旱情信息采集系统和三防综合业务系统。(镇三防办牵头,各三防成员单位、各村(居)配合)

10、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实施镇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积极推进城市排水河涌整治。(镇水务建运中心实施,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1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强化各级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规划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调度、水资源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镇农林水务办牵头,水务建运中心、粤海水务公司配合)

12、强化取用水计划管理。切实强化辖区内用水总量控制,严禁不合理新增取水,确保2020年辖区用水总量不超过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辖区万元GDP 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市下达的降幅要求。(镇农林水务办牵头,镇环保分局、水务建运中心、粤海水务公司配合)

13、加强城镇节水。按照《城市节水评价标准》要求全面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建设,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老旧供水管网改造20公里,力争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0%以下。(镇农林水务办牵头,水务建运中心配合,粤海水务公司实施)

14、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并列出清单,依法依规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2018年年底前全面清理直接排向饮用水水源的排污口,不能截污调污的污染源要全面关闭;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镇环保分局、农林水务办牵头,水务建运中心、国土分局、城管分局、农技中心、各村居配合)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

15、加强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对具有饮用功能的水库实施水质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镇环保分局、农林水务办牵头,镇经贸办、财政分局、国土分局、规划管理所、各村居配合,水务建运中心、农技中心实施)

16加强水环境治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2017年年底前,全市将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2020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水环境信息对外发布的网络平台,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信息、重点污染源信息、饮用水水源信息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将与河长制相关的监测、预警数据通过数据交换方式接入互联网+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镇环保分局牵头,农林水务办、国土分局、水务建运中心配合)

17、推进黑臭水体和内河涌治理。开展内河涌污染整治与生态修复,对内河涌的整治按照先截污,后清淤,再修复的工作思路,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力求全面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到2020年年底,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全镇基本消除劣类水体,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镇环保分局牵头,镇经贸办、农林水务办、财政分局、国土分局、规划管理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配合,重点办、水务建运中心实施)

18、强化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2020年年底,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5%或以上,水网湿地基本得到保护,绿色生态水网基本建成。(镇农林水务办牵头,国土分局、水务建运中心配合,农技中心实施)

19、建立河湖生态补水长效机制,科学确定生态流量,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2020年年底,通过科学论证,全面统筹评估市域范围内河湖生态补水的可行性,完成全镇河湖生态补水总体规划的编制,对有条件的河涌适时实施生态补水。(镇水务建运中心牵头,镇环保分局、农林水务办、国土分局、规划管理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五)加强水域岸线保护,严格河湖空间管控

20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加强水系水域保护。按照河道堤防管理、水库管理的相关规定,划定河湖管理控制线,并纳入城市规划,规范河湖管理保护和控制要求。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镇范围内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控制岸线的划定工作。(镇水务建运中心牵头,镇环保分局、国土分局、规划管理所配合)

21、加强河湖利用管理保护。推进河湖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工作,落实规划岸线分区要求,严格涉河湖建设项目审批,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库,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镇水务建运中心牵头,镇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城管分局、规划管理所、农技中心配合)

    22、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场布局。依照有关法规和批准的规划对不符合要求的砂场开展清退工作,逐步完善砂场设置,并将砂场管理纳入河道岸线日常管理当中,确保砂场管理规范有序。(镇农林水务办、水务建运中心牵头,镇规划建设办、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城管分局、规划管理所配合)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执法监管

23、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定期会商,实现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多部门参与的联合行动,通过镇村排查,部门联合督办,实施联防联控联打,对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河道管理范围违法建设、倾倒废弃物、危及水利工程安全、污染水质等活动。(镇农林水务办、水务建运中心、镇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城管分局、农技中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村(居)配合)

24、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工作能力。每年至少1 次通过集中培训,召开办案经验交流会、复杂难疑案件讨论会,网络自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专业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镇农林水务办、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城管分局牵头,法制办、各村居配合)

25、建立健全河湖巡查监管机制,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工作。2017年年底前,镇村根据责任河湖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相应的河长巡查制度,落实河长日常巡查工作。镇级河长每半月1 次对责任河湖进行巡查,村级河长每周1次对责任河湖进行巡查。(镇河长办牵头,镇环保分局、镇水务建运中心、国土分局、城管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和政府、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镇河长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配合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系统治理、联防联控。根据河湖的类别和性质,确定每一河湖的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开展工作,协调其他部门合力、高效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形成河长领导、联系部门牵头、其他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及工作验收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镇河长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配合实施)

(三)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和保护投入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保障财政经费投入。完善财政主导、社会资金参与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推行河长制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落实资金安排,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湖日常巡查保洁、河道清淤维护、堤防工程养护等河湖管养保护经费。积极配合探索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并结合镇财政职能积极配合项目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河湖整治工程建设和日常运营维护。(镇河长办、财政分局牵头,镇经贸办、水务建运中心配合)

(四)强化考核问责。完善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对镇级河长和相应村级河长的考核。(镇河长办牵头,镇党政办、组织人事办、监察室、督查办、财政分局配合)

(五)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为群众参与河长制工作提供便利,拓宽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的渠道。通过清溪报社、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示河长姓名、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联系方式、监督渠道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定期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以群众满意程度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考核指标。(镇河长办牵头,镇宣传教育办、农林水务办、水务建运中心配合实施)

(六)落实互联网+河长制行动计划。建立互联网+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河长制一张图展示、河长管理、项目管理、河长巡查、监督考核等信息化管理,实现河道管理的信息化与现代化。开通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和APP,公示河长姓名、职责、管理范围、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增设河道二维码,通过扫码了解河长制相关信息,增设咨询、投诉和建议的渠道,让公众实现随手拍举报,提升公众参与度。(镇河长办牵头,镇宣传教育办、经贸办、水务建运中心配合实施)

(七)加强宣传引导。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和各种媒体宣传平台,加大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和河湖健康教育,树立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各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镇河长办牵头,镇宣传教育办、农林水务办、水务建运中心配合实施)

镇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215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附件1:清溪镇总河长及主要河流(流域)河长名单

附件2:清溪镇水系图(河湖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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