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ico
ico
清溪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12-24 16:32:58  来源: 本网
【字体:

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精神,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现状分析

公开范围: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已纳入省、市重大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和预备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未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计划,但涉及民生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也应当纳入公开范围。

公开重点: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我局主要公开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5类信息。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许可审批结果等。

责任组:建工组,“东莞建设网”公开或致电:87318383。

2.招标投标信息:

责任组:市场管理组,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或致电:87318915。

3.施工有关信息:

责任组:市场管理组,“东莞建设网”公开或致电:87318915。

4.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责任组:质监组、安监组,查询电话:87734689,87899733

5.竣工有关信息:

责任组:市场管理组,“东莞建设网”公开或致电:87318915。

二、具体措施

公开渠道:东莞建设网、清溪政府网公开或至电我局相关责任组查询。

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住建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信息推送、发布工作,做到及时公开。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通过QQ、微信、OA、手机信息等网络平台、发放传单等方法大力开展宣传工作。



清溪镇住房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6日



附件: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主办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