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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涉及已建房屋补办手续的优质产业、公建和民生项目规划手续办理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01-02 15:44:4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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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进一步扶持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总体方案》的相关指引,进一步加快涉及已建房屋补办手续的优质产业、公建和民生项目规划手续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 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过程中,经发现项目用地范围内存在现状违法建筑,且现状违法建筑不存在影响规划实施的情况。

(二) 2017年2月10日前已建成,属于市镇重点企业(以纳入市重大项目目录为准),市级倍增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以纳入市级倍增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目录为准)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主要控股公司),经市政府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上市后备企业,以及公建和民生等可以纳入市补办政策范畴,但尚未通过补办总表审查的建设项目。

二、 处理原则

(一)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是逐步健全的,对在此之前已经出现的既成事实,要按照当时特定的客观条件与历史环境,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角度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历史问题历史解决,立足现实采取对策。

(二) 依法行政,用足政策。在确保土地合法利用、城市有序发展、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政策底线的同时,解放思想,积极创新,从推动经济转型、有效利用资源和优化型政府服务的角度出发,把握好立法精神与政策意图,充分用足、用好有关政策。

(三) 突出重点,分类解决。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有选择、有计划地分批安排相关项目。重点解决优质产业类项目以及公建、民生类项目的历史问题。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审批效率,加快工作进度。

三、 办理要求

(一)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在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市补办程序完善手续,且现状违法建筑经鉴定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市规划局将发函告知市城管局相关情况,明确这些违法建筑不影响规划实施,可以补办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市规划局发出告知函后直接办理该项目新建建筑物的规划许可手续,以及补办现状违法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单位应同时按程序申请办理现状违法建筑的已建房屋补办手续,并在办理规划核实环节前完成。在该项目的现状违法建筑通过补办总表审查后,市规划局才能为其新建建筑和现状违法建筑办理规划核实。

(二) 尚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在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市补办程序完善手续,且现状违法建筑经鉴定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市规划局将发函告知市城管局相关情况,明确这些违法建筑不影响规划实施。市规划局发出告知函后直接办理该项目新建建筑物的规划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应同时按程序申请办理现状违法建筑的已建房屋补办手续,并在办理规划核实环节前完成。在该项目通过补办总表审查后,市规划局才能为其现状违法建筑补办工程规划许可,以及办理新建和现状违法建筑的规划核实。

(三) 在规划核实阶段,发现项目建筑红线范围内存在门卫室、电房和设备间等小型配套设施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

在违法建筑面积较小(认定标准参照市规划局批后管理的误差许可值,按照项目大小从200至400平方米不等),且违法建筑经鉴定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经市规划局认定属于批后管理误差情况的,直接补办该建筑的工程规划许可,不再将该情况函告市城管局。

四、实施期限

本通知从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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