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企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东部工业园配套设施项目)》(编号:441900202252),已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落实预留规模的原因
东部工业园配套设施项目一是在优化城市道路网络结构、集约土地利用程度和效益、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先进制造业企业的引进、孵化和产业链形成提供基础;二是为进一步融入大湾区的发展,有效提升东部工业园区建设质量,实现与松山湖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互动发展,将其打造为东莞东部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和新的经济增长极。为确保东部工业园配套设施项目能够顺利落地,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东部工业园配套设施项目规模问题,拟使用8.8658公顷(132.99亩)省预下达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的情况
东部工业园配套设施项目需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8.8658公顷,落实地块位于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上洞村、博夏村、深巷村、湖美村。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批准后,企石镇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8.8658公顷。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1、东莞市企石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东莞市企石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企石分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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