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及《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60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本镇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建立本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1、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3、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镇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核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已纳入省、市重大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和预备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未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计划,但涉及民生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也应当纳入公开范围。
(一)公开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二)公开渠道和时效
镇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要畅通依法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根据自身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以及责任人员,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内容等,推动各类信息、数据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二)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推进我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总体工作;对政府网站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进行抽查、监督;每年对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进行评估、考核。重大办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本镇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发布年度本镇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经济科技信息局、规划管理所、国土分局、住房规划建设局、环保分局、土地储备中心、财政分局、交通分局、农林水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武装部、消防大队、城市综合管理分局 、商务局、社保分局、房地产管理所、安监分局、宣传教育文体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本系统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三)工作程序。各有关部门需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将该项信息报送至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在东莞东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四)监督考核。政务服务中心每年1月底前组织1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考核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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