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及东莞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6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镇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镇重大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
本方案中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我镇境内由市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已纳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
(二)公开内容
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项目名称审批结果、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的政府信息,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责任单位:镇“三重”办)。
(三)公开渠道
通过政府网站、镇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效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项目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对于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二)加强工作监督。镇有关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年初将本领域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镇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由镇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考核评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对被上级通报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予以批评,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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