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及《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60号),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石排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本全镇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三、公开内容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镇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主要包含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四、工作措施
(一)拓宽和畅通公开渠道
各有关单位通过中国东莞石排镇栏目和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公开。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石排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协调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三)监督考核。石排镇政务服务中心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石排镇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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