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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管委会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8-10 11:44:40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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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60号),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结合我委的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需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公开内容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已纳入省、市重大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和预备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未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计划,但涉及民生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也应当纳入公开范围。

)公开内容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我委主要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

(1)公开内容: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责任部门:企业投资服务中心、

2、批准结果信息。

、交通分局、企业投资服务中心、工程管理局

3、招标投标信息。

(1)公开内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2)责任部门:招投标服务所、建设局。

4、征收土地信息。

(1)公开内容: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承包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2)责任部门:国土直属分局。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1)公开内容:重大设计变更图纸重新备案。

(2)责任部门:建设局。

6、施工有关信息。

(1)公开内容:施工许可信息。

(2)责任部门:建设局。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1)公开内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机器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2)责任部门:建设局。

8、竣工有关信息。

(1)公开内容: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构,竣工验收备案时间等。

(2)责任部门:建设局、农林水务、交通分局、财政分局、交通分局

(三)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责任落实。

相关各部门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报送相关信息,政务服务中心需及时推送发布工作,及时公开。

(二)加大督导力度。

我委将每年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考核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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