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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8-08-09 17:34:1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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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及《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6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要尽可能公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及时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各类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同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三、公开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民生改善,具备一定规模,经镇委镇政府审核同意,正式纳入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主要包含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四、公开渠道和时效

(一)拓宽公开渠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在东莞·常平频道、“欢乐常平”微博、“东莞常平”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各类信息,畅通申请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优质信息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产生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限予以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建立我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党政办和重大项目办作为全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督查督办及考核工作,经科信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规划所、国土分局、消防大队、城管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分局、房管所、教育局、商务局、社保分局、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农林水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监分局、财政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确定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扩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时效,及时公开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

(二)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一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实效和公开情况等,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牵头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三)监督考核。镇政府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常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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