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进一步推进我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按照党中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信息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开发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是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主要任务
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或核准纳入省、市重大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和预备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当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未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计划,但涉及民生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也应当纳入公开范围。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主要包含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二)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公开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
三是拓展公开渠道。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在“东莞·长安”门户网站、长安镇广播电视台、“欢乐长安”微信公众号以及长安报等平台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东莞·长安”门户网站以及新建立的重点领域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是注重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产生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公开。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公开,其他单位以及部门做好配合。
(二)加大督导力度。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相关单位以及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
(三)严肃追责问责。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将对相关单位以及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等情况,严肃问责。
东莞市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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