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 号)及《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60 号),进一步推进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 一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公众依法获取农业建设项目信息。二是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三是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市农业局要及时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重大农业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涉及我局职能,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二)公开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对外公开,凡可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在重大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内容: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内容: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批结果。
3、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内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备案、合同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征收土地信息。公开内容: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涉及项目用地审批的结果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内容: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施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内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8、竣工有关信息。公开内容: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地名标志设置安装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三)公开主体
经市政府确定的主动公开的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公开内容,局办公室负责予以公开。
(四)公开渠道
利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渠道,推进重大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利用局机关网站、微博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五)公开时效
重大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市农业局由局分管领导牵头,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部门,局系统有关单位、科室要积极参与,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重大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二)细化任务措施。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牵头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立项、审批等各个环节的指导、服务,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汇总公开内容,提出明确的公开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督导。市政府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并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局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有关单位、科室重大农业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