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 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服办函〔2018〕160 号),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
三、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也包括: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已纳入省、市重大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和预备项目)计划的项目;未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计划,但涉及民生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
(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招标投标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 4 类信息。
招标投标信息。督促或协调由招标人(项目法人单位)或市住建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负责公开。公开内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施工有关信息。督促由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督促由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按照职 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竣工有关信息。督促由项目法人单位或代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三)公开渠道。通过局门户网站等政府公开渠道、网站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统筹谋划本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任务责任。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涉及我局相关职能的业务科室、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公开,其他科室、单位做好配合。
(三)严格督导检查。定期对相关科室、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
(四)加大考核问责。年终将对相关科室、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等情况,严肃问责。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