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有序推动全市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应达到5000万以上,社会投资项目总投资应达到1亿元以上。
(二)公开内容和责任分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重点公开我局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变更信息等3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由各相关科室、分局、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2.批准结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项目立项审批结果、节能审查意见等。(由各相关科室、分局、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3. 项目变更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由各相关科室、分局、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二)公开渠道
在主要通过“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上“办事指南”“信用信息双公示”“重大项目”等专栏的基础上,积极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网站和微信等渠道主动及时公开发布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计划、进度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依申请公开方面,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人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三)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人员,认真组织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
(二)加大考核力度
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推动工作有力取得明显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不履行公开义务或不公开事项的,严肃批评问责。
(三)完善监管措施
局办公室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各有关科室、分局、中心定期对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将结果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每年1月底前要总结上一年度全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市政务服务办,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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