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精神,切实做好人防部门职责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办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由人防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公开范围。经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纳入年度计划管理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3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由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公开。
公开内容: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责任部门:工程技术科;配合部门:行政科。
2.批准结果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公开内容: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审批结果。
责任部门:工程技术科。
3.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
公开内容: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
责任部门:工程技术科。
(三)公开渠道
我办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通过我办门户网站及市资源共享平台等形式,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四)公开时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四、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信息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单位成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行政科是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把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健全制度规范
1.开展配套制度规范清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以及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信息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办事程序工作机制。
2.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三)强化考核监督
1.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科室综合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
2.强化工作激励和问责。对单位信息公开突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按规定公开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督促纠正,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加强督查和总结。行政科将适时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责任科室、人员要认真总结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由行政科汇总及时按要求向市政务服务办公室报告。
各科室、全体人员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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