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1690号)要求,现将我局负责审批登记且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采矿许可证仍处于有效期的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如下: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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