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文件,做好国土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一)现状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对于涉及农用地转用批次报批及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批复信息和意见,以及涉及土地征收信息中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征地报批信息,经审批后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网上进行信息公开。
(二)思路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为原则,扎实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点,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具体措施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征地及农转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和农转过程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对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批次报批方面,经合规程序报批后,及时将该批次批复复函在政务信息网站上公布,其中包括批复文号、批复面积、用地单位等信息。
对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预审,经审批后,在政务信息网站上公布预审意见,其中包括批复文号、用地单位、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及属地镇街等信息。
对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征地信息,经审批后,对以下内容在政务信息网站上公布: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人民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三、保障及监督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安排专人专责机制,要求国土系统在用地报批、用地预审、土地出让等业务中做到主动公开、积极公开,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
二是强化监督措施。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报批、预审及供地业务,核实责任主体、信息公开的重点及有效性,并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中做好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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