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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生态建设项目五期工程大岭山镇2018-2020批次截污管网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3-10 10:16:54  来源: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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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清泽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广东能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水生态建设项目五期工程大岭山镇2018-2020批次截污管网环境影响报告表》、《水生态建设项目五期工程大岭山镇2018-2020批次截污管网环境风险评价专项报告》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水生态建设项目五期工程大岭山镇2018-2020批次截污管网拟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北纬22°54′10.48″;东经113°50′13.73″)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湖畔工业园片区、大塘朗片区、金多港片区、梅林排渠片区、马蹄岗片区、黄沙河片区、杨屋片区、连马路片区、黄沙河支流及月山片区,设计管道污水服务面积705.4ha,设计规模为4.46万m3/d,设计污水管道长约64.13km,管径为DN300~DN800(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根据报告表、环境风险评价专项报告的评价结论及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环境保护要求:

  (一)施工期间施工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用于施工作业用水和洒水防止扬尘用水;暴雨径流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附近市政雨水管道。

  (二)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租用附近村庄现有房屋安排施工人员居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施工期须落实报告表关于施工期扬尘的控制措施,控制平整场地、开挖基础、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建筑材料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各建、构筑物四周在施工过程要设置防护网,粉状建材不得露天堆放。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产生的淤泥、废渣、建筑垃圾等需及时清理,外运至相应的处理场所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杜绝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该项目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涉及其它须许可的事项,取得许可后方可建设。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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