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0〕4号明确,由市城建局作为该工程的实施主体,按照《东莞市应急抢险工程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8〕16号)有关规定,对整个排水涵管进行修复重建,工程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该项目已于2020年4月底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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