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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市属放权部门刻制执法专用章的函》(东政数函〔2019〕45号)的要求,我局刻制了“东莞市医疗保障局执法专用章(1-1)”等67枚印章(编号表附后),定于2019年9月10日起正式启用。市局及镇街(园区)医疗保障分局作出有关行政决定时均需使用相应的“执法专用章”。
特此公告。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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