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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镇街(园区)社会保障分局、卫生计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9〕6号,以下简称《方案》)的工作要求,现将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予以公布,请结合《方案》相关工作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东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月31日
(东医保〔2019〕3 号)关于公布《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配套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doc
(东医保〔2019〕3 号)《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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