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征集医保违法违规线索,并将相关征集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定点医药机构有以下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定点医药机构有以下行为,且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药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三)个人或单位有以下行为,且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来骗取医疗保障待遇的。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二、举报形式
1、实名举报,是指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以及真实有效联系方式的检举、揭发行为。
2、匿名举报,是指不提供真实身份的举报行为,如举报人希望获得举报奖励,可以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医疗保障部门确认其身份后,可兑现举报奖励。
三、举报方式
1、微信,扫二维码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国家微信号二维码)“微官网”菜单下的“打击骗保”栏目进行举报;
2、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769-22830191;
3、电子邮件,电子邮箱:dgyb22830191@dg.gov.cn;
4、写信,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7楼东莞市医疗保障局执法科,邮编:523888。
四、奖励办法
(一)奖励需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的证据;
2、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3、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4、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5、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