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钟林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低剂量螺旋CT肺癌筛查纳入国家筛查计划并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第202401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种健康体检属于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低剂量螺旋CT肺癌筛查属于体检类项目,按规定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目前,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加收(使用螺旋扫描)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如参保人因病情检查需要使用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加收(使用螺旋扫描)可按规定进行报销。
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保障参保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从现阶段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暂时无法将肿瘤筛查这一类非治疗性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从目前国家的制度安排来看,主要通过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问题。下来,国家将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逐步完善肺癌筛查的相关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