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任务要求。2017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包括我省珠海市在内的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2018年,经国务院研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社会保险法》修正案,修改了有关条款。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二是增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重要保障。生育保险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保障职业妇女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收入增速放缓、女性就业歧视仍然存在的大环境下,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增强基金共济,提高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生育保障效能,让更多的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障待遇;有利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缓解部分育龄妇女“不敢生”、“生不起”的后顾之忧。
三是支持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实施的创新措施。根据国家部署,自2015年10月起,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地市,生育保险费率下调。2016年下半年,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生育高峰,生育率大幅上升,导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巨大。上述“一降一升”导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基金支出持续增加,全省大部分统筹地区出现当期赤字。面对这种形势,生育保险要服务于人口政策调整重大战略,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升基金支撑能力,更好地支持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制度平稳运行。
二、总体思路
《实施方案》提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
(一)保留险种、保障待遇。
(二)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三、主要政策
《实施方案》中主要政策可以概括为“六统一”。
(一)统一参保登记。
(二)统一基金征管。一是明确征缴费率费基。明确两项保险基金统一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二是建立基金征收协同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省级多方协同工作平台建设,实现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全省统一数据共享交换。三是规范基金财务管理。明确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
(三)统一监督管理。
(四)统一经办服务。
(五)统一保障政策。
(六)统一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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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任务要求。2017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包括我省珠海市在内的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2018年,经国务院研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社会保险法》修正案,修改了有关条款。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二是增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重要保障。生育保险对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保障职业妇女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收入增速放缓、女性就业歧视仍然存在的大环境下,全面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增强基金共济,提高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生育保障效能,让更多的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障待遇;有利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缓解部分育龄妇女“不敢生”、“生不起”的后顾之忧。
三是支持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实施的创新措施。根据国家部署,自2015年10月起,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地市,生育保险费率下调。2016年下半年,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生育高峰,生育率大幅上升,导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巨大。上述“一降一升”导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基金支出持续增加,全省大部分统筹地区出现当期赤字。面对这种形势,生育保险要服务于人口政策调整重大战略,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升基金支撑能力,更好地支持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制度平稳运行。
二、总体思路
《实施方案》提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
(一)保留险种、保障待遇。
(二)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三、主要政策
《实施方案》中主要政策可以概括为“六统一”。
(一)统一参保登记。
(二)统一基金征管。一是明确征缴费率费基。明确两项保险基金统一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二是建立基金征收协同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省级多方协同工作平台建设,实现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全省统一数据共享交换。三是规范基金财务管理。明确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
(三)统一监督管理。
(四)统一经办服务。
(五)统一保障政策。
(六)统一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