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2020年全国医保基金审计中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存在违规行为,市医疗保障局已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协议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作用,现予以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17,000.00元。
二、东莞市桥头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11,960.00元。
三、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8,409.00元。
四、东莞市东南部中心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2,535.00元。
五、东莞市石碣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1,984.00元。
六、东莞市茶山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1,504.00元。
七、东莞市石排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650.00元。
八、东莞市南城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500.00元。
九、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335.00元。
十、东莞市凤岗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80.00元。
十一、东莞市东坑医院护理院存在重复收取医疗费用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