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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2020年全国医保基金审计中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存在违规行为,市医疗保障局已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协议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作用,现予以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东莞常安医院存在重复收取医疗费用等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7620.00元。
二、东莞康华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13,080.00元。
三、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8,542.00元。
四、东莞市东城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2,680.00元。
五、东莞市厚街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2,012.40元。
六、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20,447.25元。
七、东莞长安新安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680.10元。
八、东莞市樟木头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530.00元。
九、东莞光华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500.00元。
十、东莞长安港湾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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