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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2020年全国医保基金审计中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存在违规行为,市医疗保障局已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协议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作用,现予以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东莞市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取医疗费用等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129,290.46元。
二、东莞市清溪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13,980.00元。
三、东莞三局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9,513.00元。
四、东莞曙光广华医院存在存在重复收取医疗费用等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88498.50元。
五、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2,239.70元。
六、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1,850.00元。
七、东莞市虎门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754.00元。
八、东莞市万江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580.00元。
九、东莞市大朗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500.00元。
十、东莞市中堂医院存在诊疗项目串换收费的违规行为,根据《协议管理办法》,追回违规医保费用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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