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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11 10:57:3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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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压实镇党委、镇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林长制,现结合谢岗镇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原则,建立健全谢岗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夯实“山水谢岗 幸福安康”的生态根基,加快推进美丽谢岗建设。

  (二)目标要求。到2025年,运行机制顺畅的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成。每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全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不低于市下达目标。到2035年,全面推行林长制成效更加显著,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充分落实,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系统碳汇增量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持续增进,高质量美丽谢岗基本建成。

  二、组织体系

  (一)构建二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区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的镇、村(社区)二级林长体系。镇设立第一林长、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和有关委员担任,构建以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护机制。

  镇成立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委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林水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各级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全镇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镇林长、副林长负责辖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强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按规定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村(社区)林长、副林长负责组织落实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具体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向上级林长报告。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实施森林资源监管。建立林长巡护制度,及时发现处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执行林地、湿地用途管制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在充分考虑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林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和数据衔接整合,科学编制实施各类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落实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和珍稀树种的管护政策,构建长效保护机制。实施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程。强化森林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格实施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编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优化生物防火林带网络建设,建成阻隔林火功能较强、效益较高、林带布局合理的林火阻隔网络体系,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突发重大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大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红火蚁等林业有害生物的除治力度,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在可控范围。

  (三)高质量开展森林资源生态修复。持续推进森林城镇建设,建设具有谢岗特色的“森林城镇-森林乡村”二级森林家园体系,有效推动以“森林城镇”为引领、以“公园城镇”为特色的高质量生态发展,助力巩固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成果。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新模式,促进多元化平台履行植树义务。扎实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构建高质量防护林体系。推动采石场、破损山体、灾毁林地的生态修复治理,显著改善生态脆弱地区的森林生态环境。

  (四)稳步提升生态碳汇能力。科学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逐步落实多功能、全周期、精细化、差异化的森林经营管理,建设高质量水源林、风景林、大径材基地,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大水网湿地资源保护力度,实施银瓶湖等湿地生态系统提升工程,建立功能完整的绿色生态水网。推进生态空间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

  (五)构建以森林公园为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依托丰富的山水生态资源,着力构建“四横五纵”多节点山水生态公园城市格局,打造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样板。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构建以森林公园为特色、以湿地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进一步打造生态保护新高地。在保持原生态景观的基础上,打造具有保持自然生态、体现地域特色、游览森林风光等功能的森林步道。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推动实现自然保护地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管理,全面保障谢岗镇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安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联合管理协调机制,强化自然保护地监测、评估、考核、执法等,形成一整套体系完善、监管有力的监督管理制度。

  (六)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承接市下放镇街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创新森林经营、林木采伐、自然公园建设等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林业管理工作的衔接,稳步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妥善解决林权证与其他不动产权证重叠问题。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积极引导社会、金融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林业行动”,加快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加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全面实现生态惠民。

  (七)创新推进“智慧林长”建设。与全市林业信息化系统实现互通互联,对接省、市系统实现广东林业“一网统管”。依托新媒体平台,加强对公众的引导,充分发挥“公众林长”系统在政策法律宣传、监督林长履职、搭建沟通桥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畅通公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健全激励性的监督举报机制。

  (八)着力提升依法治林水平。积极配合市开展林长制生态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将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和有益经验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高度。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林业行政管理行为。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林业普法工作,夯实依法治林基础。

  (九)积极开展自然教育活动。充分挖掘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生态旅游等文化内涵,探索建设自然教育基地。结合“植树节”“爱鸟周”“世界湿地日”“森林防火宣传月”等主题,开展生态科普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向市民提供多种形式的自然教育课程和自然体验活动,展示谢岗特有的自然风貌,挖掘和弘扬生态文化。

  (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行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改善基层管护设施设备,提升森林资源管护水平。整合用好各类管护资金,保障管护人员合理待遇,提高护林员等管护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林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强化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管护等基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镇农林水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推进林长制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二)严格督导考核。加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督导考核,镇级林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加强工作督导,奖优罚劣,建立健全督查等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三)健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会议、考核评价、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制度。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财政扶持政策,确保生态林业建设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开展森林保险业务,探索林业信贷业务。积极培育林业科技实体,加强林业科技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提升资源监测监管水平。

  (四)强化监督参与。通过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利用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明确林长职责、责任区域、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通过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等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和森林科普教育,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引导全社会增强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共同推进美丽谢岗建设,为奋力绘就“山水谢岗 幸福安康”美好蓝图提供坚实的生态支撑。

  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镇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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