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朗胜塑胶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4 15:22:03 来源:本网
【字体: 打印

  东莞市朗胜塑胶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具体名单见谢岗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xiegang/查询),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24日依法对上述14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14家).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24日  

  

  (联系人:朱耀权、李玉龙,联系电话:0769-87769613)

相关文件: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