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诺达塑胶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4 15:31: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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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诺达塑胶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具体名单见谢岗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xiegang/查询),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构成了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24日依法对上述31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31家).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联系人:朱耀权、李玉龙,联系电话:0769-8776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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