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东莞市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6-24 16:22:4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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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违反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东城综强催字[2024]第28-004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经查,你(单位)于2024年5月14日,在谢岗镇粤海大道碧桂园路段未经核准擅自处置(运输)建筑垃圾12立方米。本执法机关于2024年8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城综处字【2024】第28-0048号),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壹万伍仟元整缴至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

  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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