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时间 | 处罚依据 |
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1112A01号 | 东莞市谢岗万佳电器店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 东莞市谢岗万佳电器店 |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 对当事人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罚款叁仟柒佰元(¥3700.00) | 2024年11月1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1128A01号 | 广东华菱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维护保养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 | 广东华菱电梯有限公司 | 未按照维护保养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 一、对当事人未按照维护保养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00); 二、没收当事人未按照维护保养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所得贰佰元(¥2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万贰仟贰佰元(¥12200.00)。 | 2024年11月28日 |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 |
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1106D01号 | 东莞市谢岗华怡副食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东莞市谢岗华怡副食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一、没收你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麻辣王子地道辣条(生产日期:2024年3月6日,保质期:120天,18克/包)”5包; 二、没收你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壹元(¥1.00); 三、对你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伍佰零壹元(¥1501.00)。 | 2024年11月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1104E01号 | 广东莞民康医药有限公司东莞非凡分店违反连锁药店“七统一”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广东莞民康医药有限公司东莞非凡分店 | 违反连锁药店“七统一”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对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给予警告。 | 2024年11月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5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1106D02号 | 东莞市谢岗福林副食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东莞市谢岗福林副食店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一、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卷心酥(奶茶味)(生产日期:2024年1月8日,保质期:6个月)”5包;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捌角(¥0.80);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伍佰零捌角(¥1500.80)。 | 2024年11月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6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1118C01号 | 刘剑超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刘剑超 | 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柒佰元(¥700.00); 三、对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柒佰元(¥1700.00)。 | 2024年11月18日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三项 |
7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1108E01号 | 东莞德瑞清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在网络销售二类医疗器械 | 东莞德瑞清科技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备案在网络销售二类医疗器械 |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备案在网络销售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给予警告。 | 2024年11月8日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