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时间 | 处罚依据 |
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830B01号 | 东莞市尚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谢岗分公司逾期年报 | 东莞市尚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谢岗分公司 |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 2024年8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920B01号 | 东莞市谢岗桂卿永禾快餐店发布虚假广告 | 东莞市谢岗桂卿永禾快餐店 | 发布虚假广告 |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佰元(¥200.00)。 | 2024年9月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911A01号 | 东莞市凯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 东莞市凯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 对当事人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 | 2024年9月1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
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924D02号 | 东莞市谢岗芝英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东莞市谢岗芝英百货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一、没收你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叁元(¥3.00); 二、对你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零叁元(¥1003.00) | 2024年9月2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5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924D01号 | 东莞市谢岗福和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东莞市谢岗福和副食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叁元伍角(¥3.50);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伍佰零叁元伍角(¥1503.50) | 2024年9月2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6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902D03号 | 东莞市谢岗龙记副食店销售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表明的质量状况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案 | 东莞市谢岗龙记副食店 | 销售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表明的质量状况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 | 一、没收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违法所得贰佰贰拾捌元(¥228.00); 二、对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500.00); 三、对当事人销售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行为处以罚款伍拾元(¥5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柒佰柒拾捌元(¥778.00) | 2024年9月2日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7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902D01号 | 东莞市谢岗玉湖日用品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 东莞市谢岗玉湖日用品店 |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一、没收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壹佰伍拾玖元捌角(¥159.80); 二、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叁佰元(¥3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肆佰伍拾玖元捌角(¥459.80) | 2024年9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8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902D02号 | 东莞市谢岗超记水产品经营档(个体工商户)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东莞市谢岗超记水产品经营档(个体工商户) |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壹佰玖拾元玖角(¥190.90); 三、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叁佰元(¥3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肆佰玖拾元玖角(¥490.90) | 2024年9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
9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914E01号 | 东莞市谢岗安婴日用品店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东莞市谢岗安婴日用品店 | 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三、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元(¥2000.00) | 2024年9月1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
10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929E01号 | 东莞市谢岗泰园药店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东莞市谢岗泰园药店有限公司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对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给予警告。 | 2024年9月2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1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910C01号 | 东莞市谢岗伊藤家餐饮店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自制饮品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 东莞市谢岗伊藤家餐饮店 | 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自制饮品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 一、对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自制饮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 三、没收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自制饮品的违法所得叁佰柒拾陆元(¥376.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叁佰柒拾陆元(¥2376.00) | 2024年9月1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1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930C01号 | 东莞市港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规范进行食品留样 | 东莞市港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未按要求规范进行食品留样 | 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处于罚款伍仟元(¥5000.00)。 | 2024年9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1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930C02号 | 东莞盛昌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三防设施案 | 东莞盛昌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未按要求设置三防设施 | 对当事人未完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行为处于罚款伍仟元(¥5000.00)。 | 2024年9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