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谢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6月)

发布日期:2024-07-09 10:08: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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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办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处罚事由处罚内容作出处罚时间处罚依据
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处罚〔2024〕280621D02号东莞市谢岗益家副食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东莞市谢岗益家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香菇炖鸡面(生产日期:2023年9月4日;保质期至2024年3月3日,规格:面饼+配料60克/桶)”2桶。
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元(¥5000.00)。
2024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2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处罚〔2024〕280626E01号东莞市永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谢岗曹乐分店涉嫌销售过期“痛肿灵(酊剂)”和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复方血栓通胶囊”案东莞市永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谢岗曹乐分店销售过期“痛肿灵(酊剂)”和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复方血栓通胶囊”案一、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痛肿灵(酊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867,产品批号:2112011,生产日期:20211213,有效期:20231212)一瓶;
二、对当事人经营劣药的行为处以罚款叁仟元(¥3000.00)。
三、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以上罚款合计肆仟元(¥4000.00)
2024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处罚〔2024〕280621D01号东莞市谢岗智全河粉档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东莞市谢岗智全河粉档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一、 没收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湿河粉(非即食类)规格:10kg/包的30 包、5kg/包的50包;
二、对当事人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元(¥5000.00)。
2024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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