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时间 | 处罚依据 |
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511D01号 | 东莞市隆辉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虚假标签的食品 | 东莞市隆辉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经营虚假标签的食品 | 一、对当事人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处以罚款伍仟伍佰元(¥5500.00); 三、没收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违法所得叁仟肆佰贰拾元(¥342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捌仟玖佰贰拾元(¥8920.00)。 | 2024年5月11日 |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515C01号 | 东莞市谢岗晨佳美食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 东莞市谢岗晨佳美食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 一、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百事可乐”可乐型汽水8瓶; 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1500.00); 三、对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给予警告。 | 2024年5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515C02号 | 东莞市谢岗振华幼儿园食堂涉嫌未按要求设置三防设施案 | 东莞市谢岗振华幼儿园 | 未按要求设置三防设施 | 对当事人不符合三防要求的行为给予警告。 | 2024年5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513B01号 | 东莞市谢岗金致饮食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 东莞市谢岗金致饮食店 | 发布虚假广告 |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佰捌拾元(¥280.00)。 | 2024年5月1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5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514B01号 | 东莞市谢岗黄少饮食店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 东莞市谢岗黄少饮食店 | 发布虚假广告 |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肆佰元(¥400.00)。 | 2024年5月1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6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510A01号 | 东莞市谢岗三惠日用百货店销售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 | 东莞市谢岗三惠日用百货店 | 销售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 |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品牌:樱筏、货号:M115、生产商:佛山市顺德区红宝电器制造有限公司)1台; 二、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罚款壹佰元(¥100.00)。 | 2024年5月1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7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510A02号 | 东莞市谢岗位达日用百货店销售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 | 东莞市谢岗位达日用百货店 | 销售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 | 一、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罚款壹佰元(¥100.00); 二、没收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所得拾元(¥1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佰壹拾元(¥110.00)。 | 2024年5月1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8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4〕280521A01号 | 东莞市美研电器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 | 东莞市美研电器有限公司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一、对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的行为罚款伍佰元(¥500.00); 二、没收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产品的违法所得叁拾陆元(¥36.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伍佰叁拾陆元(¥536.00)。 | 2024年5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