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时间 | 处罚依据 |
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1011B01号 | 东莞市谢岗祥和餐饮店发布虚假食品广告 | 东莞市谢岗祥和餐饮店 | 发布虚假食品广告 |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佰零伍元(¥105.00)。 | 2023年10月1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1030A01号 | 东莞市曹乐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负责维护和监督检查其设置的公平秤的行为 | 东莞市曹乐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未负责维护和监督检查其设置的公平秤 | 对当事人作为集市主办者未负责维护和监督检查其设置的公平秤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佰伍拾元(¥250.00) | 2023年10月30日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 |
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1007D01号 | 东莞市谢岗麦德多食品商行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东莞市谢岗麦德多食品商行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壹拾元(¥10.00);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零壹拾元(¥2010.00)。 | 2023年10月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1007D02号 | 东莞市兴勤商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东莞市兴勤商业有限公司 |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一、对当事人未完全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所得壹拾捌元(¥18.00);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仟零壹拾捌元(¥2018.00)。 | 2023年10月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