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时间 | 处罚依据 |
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907A01号 | 东莞市谢岗世平日用品店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案 | 东莞市谢岗世平日用品店 | 销售不合格产品 |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家用液化气调压器(品牌:飞和谱、型号:A型单咀)3个; 二、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家用液化气调压器的行为罚款壹佰元(¥100.00)。 | 2023年9月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914A01号 | 东莞市鹏达自行车维修店涉嫌销售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 | 东莞市鹏达自行车维修店 | 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 对当事人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罚款壹仟肆佰元(¥1400.00) | 2023年9月14日 |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915A01号 | 东莞市谢岗阳炎称重服务部涉嫌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秤案 | 东莞市谢岗阳炎称重服务部 | 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秤 | 一、对当事人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全电子汽车衡的行为处以罚款陆佰元(¥600.00); 二、对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全电子汽车衡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叁佰元(¥13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玖佰元(¥1900.00)。 | 2023年9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918A01号 | 东莞市谢岗顺乐海鲜档涉嫌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秤案 | 东莞市谢岗顺乐海鲜档 | 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秤 | 一、没收当事人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规格型号:ACS-30,制造日期:2023-03,产品编号:231000380,上海称鑫电子衡器有限公司制造)1把; 二、对当事人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秤的行为处以罚款捌佰元(¥800.00)。 | 2023年9月18日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
5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920B01号 | 东莞市孖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逾期年报 | 东莞市孖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 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壹佰元(¥5100.00)。 | 2023年9月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
6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926B01号 | 金宏电子(东莞)有限公司逾期年报 | 金宏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 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 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壹佰元(¥5100.00)。 | 2023年9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
7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927B01号 | 东莞市可牛投资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 | 东莞市可牛投资有限公司 | 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电费 | 一、对当事人的电力价格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费的违法行为处罚款叁万元(¥30000.00); 三、对当事人的电力价格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万元(¥ 30000.00)。 以上罚款合计陆万元(¥ 60000.00)。 | 2023年9月2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及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
8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919D02号 | 东莞市谢岗为食猫副食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 东莞市谢岗为食猫副食店 |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金十字胃肠药”一罐; 二、对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万元(¥10000.00); 三、没收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所得壹佰柒拾肆元(¥174.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万零壹佰柒拾肆元(¥ 10174.00)。 | 2023年9月1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9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919D01号 | 东莞市谢岗惠莹食品商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 东莞市谢岗惠莹食品商行 |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正安堂 小儿感冒素”1瓶; 二、对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万元(¥10000.00); 三、没收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所得伍佰肆拾贰元(¥542.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万零伍佰肆拾贰元(¥ 10542.00)。 | 2023年9月1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10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918C01 号 | 东莞市谢岗悦岛餐饮店涉嫌超范围经营 | 东莞市谢岗悦岛餐饮店 | 超范围经营 |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工具“菜刀”1把和“砧板”1个; 二、没收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的违法所得壹仟贰佰玖拾捌元(¥1298.00); 三、对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仟贰佰玖拾捌元(¥ 3298.00)。 | 2023年9月18日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 |
1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913D01号 | 东莞市谢岗国强鱼档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东莞市谢岗国强鱼档 | 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贰佰叁拾元(¥230.00); 三、对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5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柒百叁拾元(¥ 730.00)。 | 2023年9月1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
1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901D01号 | 东莞市谢岗兴旺蔬菜档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东莞市谢岗兴旺蔬菜档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捌拾元(¥80.00); 三、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零捌拾元(¥ 1080.00)。 | 2023年9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 |
1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928C02 号 | 东莞市谢岗甜骄饮食店超范围经营 | 东莞市谢岗甜骄饮食店 | 超范围经营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三、没收当事人未按照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所得肆佰伍拾元(¥45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肆佰伍拾元(¥ 1450.00)。 | 2023年9月28日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1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928C01 号 | 东莞市谢岗品香餐饮店涉嫌超范围经营 | 东莞市谢岗品香餐饮店 | 超范围经营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三、没收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行为的违法所得玖拾柒元(¥97.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零玖拾柒元(¥ 1097.00)。 | 2023年9月28日 |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