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时间 | 处罚依据 |
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301A01 号 | 东莞市谢岗立旺百货厨具店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 | 东莞市谢岗立旺百货厨具店 | 销售不合格产品 | 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罚款捌佰元(¥800.00)。 | 2023年3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303B01号 | 东莞市谢岗宇康药品经营店未按规定销售商品 | 东莞市谢岗宇康药品经营店 | 销售商品未按要求明码标价 | 对当事人销售商品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佰元(¥300.00)。 | 2023年3月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308A01 号 | 东莞市谢岗豪兴自行车店涉嫌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 | 东莞市谢岗豪兴自行车店 | 销售不合格产品 |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商标:倍尔斯,型号:TDT008Z)1台; 二、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罚款贰仟伍佰元(¥2500.00)。 | 2023年3月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317A01 号 | 东莞市谢岗百盈办公设备经营部涉嫌销售不合格的KF94防护口罩(非医用)(型号:XM-003) | 东莞市谢岗百盈办公设备经营部 | 销售不合格产品 | 一、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罚款壹佰元(¥100.00); 二、没收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所得壹拾叁元(¥13.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佰壹拾叁元(¥113.00)。 | 2023年3月1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5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3〕280328B01号 | 东莞市谢岗鹏泰五金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东莞市谢岗鹏泰五金店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一、没收并销毁当事人侵犯“LESSO联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20X1/2”的“LESSO联塑”PPR内螺纹直接头55个。 二、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佰元(¥300.00)。 | 2023年3月2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