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承办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时间 | 处罚依据 |
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1]281103A01号 | 东莞市谢岗明德珠宝首饰店使用的电子天平未按规定申请检定 | 东莞市谢岗明德珠宝首饰店 | 使用的电子天平未按规定申请检定 | 对当事人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电子天平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500.00)。 | 2021年11月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
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无处字 [2021] 281119A01号 | 无名氏(谢岗村吓村粤海大道旁)无照经营 | 无名氏(谢岗村吓村粤海大道旁) | 无照经营 | 将上述1000升柴油作为无人领取的物品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 2021年11月19日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1〕281108C01号 | 梁忠浪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 梁忠浪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 一、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米酒21桶(50斤/桶)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工具、设备大米13桶(50斤/桶)、蒸饭机一台、蒸馏机一台、煤气瓶一罐; 二、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处以罚款叁仟元(¥3000.00元); 三、没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的违法所得贰仟柒佰元(¥27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伍仟柒佰元(¥5700.00元)。 | 2021.11.8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1〕281108C02号 | 郑贤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 郑贤富 |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 一、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面包250个(20g/个)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水泡粉12包(25kg/包)、白砂糖3包(50kg/包)、百烹博士植物调和油2桶(27升/桶)、棕香食用植物调和油2桶(20升/桶)、面包250个(20g/个)、烤箱一台、蒸柜一个、压面机一台、面机一台、煤气一罐; 二、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叁仟元(¥3000.00元); 三、没收当事人无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贰仟柒佰贰拾柒元(¥2727.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伍仟柒佰贰拾柒元(¥5727.00元)。 | 2021.11.8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5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1〕281108D01号 | 刘福伦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 刘福伦 | 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 一、对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元); 二、没收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预包装食品的违法所得捌佰元(¥8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捌佰元(¥1800.00元)。 | 2021.11.8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6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1〕281108D02号 | 郑申近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 郑申近 | 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 一、对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元); 二、没收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叁佰元(¥3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叁佰元(¥1300.00元)。 | 2021.11.8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7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1〕281108D03号 | 谢作金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 谢作金 | 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 | 一、对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元); 二、没收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叁佰元(¥3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叁佰元(¥1300.00元)。 | 2021.11.8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
8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1〕281110D01号 | 李治禄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 李治禄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加工原料卤料3包和加工工具铁锅1个、煤气瓶1瓶、煤气炉1个; 二、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三、没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所得肆佰元(¥4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肆佰元(¥1400.00)。 | 2021.11.10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9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1〕281110D02号 | 邓瑾琛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 邓瑾琛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加工工具铁锅1个、煤气瓶1罐 、煤气炉1个; 二、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三、没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所得肆佰元(¥44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肆佰肆拾元(¥1440.00)。 | 2021.11.10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10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1〕281110D03号 | 陆春生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 陆春生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加工工具铁锅1个、煤气罐1罐、锅铲1个; 二、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三、没收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所得肆佰元(¥46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壹仟肆佰陆拾元(¥1460.00)。 | 2021.11.10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11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1〕281110D04号 | 东莞市谢岗辉少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东莞市谢岗辉少副食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芝麻牛筋糖”1条、“花生芝麻酥1条、“瓜仁酥”9条、“东北绿豆”1包;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 2021.11.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2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1〕281110D05号 | 东莞市谢岗林丽百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东莞市谢岗林丽百货店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没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味知爽臭豆腐(香辣味)”1包,“味知爽臭豆腐(蒜香味)”1包; 三、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 2021.11.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13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1〕281129D01号 | 广东康多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莞谢岗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广东康多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莞谢岗分店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给予警告。 | 2021.11.29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4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1〕281129D02号 | 惠州市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莞谢岗赵林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惠州市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莞谢岗赵林分店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给予警告。 | 2021.11.29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5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 东市监处罚〔2021〕281129D03号 | 东莞市谢岗宝济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东莞市谢岗宝济药店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给予警告。 | 2021.11.29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