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谢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月)

发布日期:2021-02-15 11:54:5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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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办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处罚事由处罚内容作出处罚时间处罚依据
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1〕280112D01号东莞市谢岗聚源蔬菜档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东莞市谢岗聚源蔬菜档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500.00);
三、没收当事人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所得壹拾元(¥10.00)。 
2021年1月12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
2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1〕280121C01号东莞市谢岗营宝饮食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东莞市谢岗营宝饮食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予以警告;
二、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处以罚款叁百元(¥300元);
三、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叁拾元(¥30元)。 
2021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
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1〕280126D01号东莞市谢岗信兴冻肉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食品 东莞市谢岗信兴冻肉店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食品 一、没收当事人经营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冻牛腩7件(20kg/件);
二、对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元(¥5000.00)。
202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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