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谢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0月)

发布日期:2020-11-03 08:51: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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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办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处罚事由处罚内容作出处罚时间处罚依据
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1019C01号东莞港之慧制衣有限公司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无中文标签的肉类制品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东莞港之慧制衣有限公司采购无中文标签和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口食品一、对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予以警告;二、没收 “SIMMONS”冷冻鸡边腿22件(规格:15KG/件)、 “STOMACHS FROZEN BR ESTOMAC”2件(规格:10KG/件); 三、对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和无中文标签的肉类制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万元(¥50000.00)。 2020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2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
281021D01号
东莞市谢岗郭记蔬菜档经营农药残留吡虫啉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东莞市谢岗郭记蔬菜档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500.00);三、没收违法所得肆拾贰元(¥42.00)。 2020年10月2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
281021D02号
东莞市永来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东莞市永来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500.00);三、没收违法所得叁拾捌元(¥38.00)。  2020年10月2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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