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谢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9月)

发布日期:2020-10-12 09:08: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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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办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处罚事由处罚内容作出处罚时间处罚依据
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
280921D01号
东莞市谢岗华标兴日用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东莞市谢岗华标兴日用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
二、没收违法所得肆元(¥4.00)。 
2020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2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
280924D01号
东莞市谢岗正天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东莞市谢岗正天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没收当事人经营的“康师傅 茶参厅 柠檬茶”饮料6瓶(生产日期:2019.7.19,保质期:10个月);
二、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
三、没收违法所得拾元(¥10.00)。 
2020年9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
280924D02号
东莞市谢岗华鑫玉湖日用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东莞市谢岗华鑫玉湖日用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
二、没收违法所得拾捌元(¥18.00)。
2020年9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
280924D03号
东莞市谢岗乐润日用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东莞市谢岗乐润日用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00)。
二、没收违法所得陆元(¥6.00)。
202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5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
280925D01号
东莞市谢岗经木蔬菜档涉嫌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东莞市谢岗经木蔬菜档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500.00);三、没收违法所得拾元(¥10.00)。 
2020年9月25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6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
280925D02号
东莞市谢岗赵见蔬菜档涉嫌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东莞市谢岗赵见蔬菜档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和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国家为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500.00);三、没收违法所得陆元(¥6.00)。 
2020年9月25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7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
280925D03号
东莞市谢岗鸿泰海鲜档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东莞市谢岗鸿泰海鲜档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一、对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500.00);
二、没收违法所得肆佰肆拾元(¥440.00)。
2020年9月25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8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
280925D04号
东莞市谢岗康惠副食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东莞市谢岗康惠副食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020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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