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谢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6月)

发布日期:2020-07-10 09:26: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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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办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处罚事由处罚内容作出处罚时间处罚依据
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0602D01号东莞市谢岗合隆日用品商场涉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东莞市谢岗合隆日用品商场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一、没收当事人经营的“咸蛋黄派”1盒;二、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元);
三、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叁元伍角(¥123.5元)。 
2020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2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0602D02号东莞市谢岗兴勤日用品商场涉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东莞市谢岗兴勤日用品商场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一、没收当事人经营的“MiNi草莓夹心饼”2包;
二、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元);
三、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壹佰玖拾捌元肆角(¥198.4元)。 
2020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0602D03号东莞市永来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东莞市永来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一、没收当事人经营的“洪湖藕带(泡藕带)”8包;二、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元);三、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壹佰壹拾柒元陆角(¥117.6元)。 2020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0617D01号东莞市谢岗兴信粮油店(许少科)涉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东莞市谢岗兴信粮油店(许少科)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一、对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00); 二、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贰佰叁拾贰元(¥232.00); 2020年6月17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5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0617D02号东莞市谢岗裕兴副食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东莞市谢岗合隆日用品商场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一、没收当事人经营的“咸蛋黄派”1盒;二、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2000元);
三、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叁元伍角(¥123.5元)。 
2020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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