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谢岗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3月)

发布日期:2020-04-10 08:39: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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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办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当事人处罚事由处罚内容作出处罚时间处罚依据
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0323C01号东莞市巴斯锘卫浴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东莞市巴斯锘卫浴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叁仟元(¥3000元)。2020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2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0323C02号东莞市港宇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职工膳食经营活动东莞市港宇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职工膳食经营活动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叁仟元(¥3000元)。2020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0323C03号东莞市灵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东莞市灵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 2020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0323C04号东莞市信耀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东莞市信耀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叁仟元(¥3000元)。 2020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5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0323D01号陈世辉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陈世辉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一、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元);
 二、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叁佰元(¥300元)。 
2020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6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0323D02号刘浩谊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刘浩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一、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元);
二、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捌拾元(¥80元)。 
2020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7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0323D03号袁洪强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袁洪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一、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元);
二、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叁佰元(¥300元)。 
2020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8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0323D04号袁炜堃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袁炜堃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一、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500元);
二、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贰佰元(¥200元)。 
2020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9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0323D05号陈婴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陈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一、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元);
二、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壹佰元(¥100元)。
2020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10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0323D06号林燕萍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林燕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一、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1000元);
二、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贰佰元(¥200元)。
2020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11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0323D07号东莞市谢岗美又宜日用品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东莞市谢岗美又宜日用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佰元(¥500元)。2020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2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0324C01号东莞谢岗启川饮食店涉嫌为出售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案东莞谢岗启川饮食店为出售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案对当事人为出售野生动物发布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2020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1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东市监罚〔2020〕280325C01号东莞市精耐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东莞市精耐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处以罚款叁仟元(¥3000元)。 2020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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