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809号)

发布日期:2023-02-24 11:17:0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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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4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谢岗万果屋水果档销售的“玛丽娜早餐饼”

  东莞市谢岗万果屋水果档销售的“玛丽娜早餐饼”(进货日期:2022-10-17),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档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销售涉案批次“玛丽娜早餐饼”的资质,涉案批次“玛丽娜早餐饼”又是从有资质的供应商购进,购进时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在购进的第二天即售出涉案食品,且均用于抽检,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案发后,当事人及时收起余下涉案食品,并对出现不合格原因进行自查分析,积极规范经营行为。符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80113D02号。

  该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对档口食品进行排查分析,查找原因。该档口认为该批次食品进货后,直接在档口进行销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过氧化值不合格应该是运输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档口导致。

  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地的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谢岗分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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